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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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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组考权下放到学校。 2.将组织中学生参加国际数、理、化、生物、信息等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事务性工作交给局直属事业单位。 3.将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的事务性工作交给局直属事业单位。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由省教育厅承担的普通初中毕业会考的组考职能。 2.原由市人事局承担的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审核报批职能。 3.原由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非师范类专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职能。 4.原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承担的中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职能。 5.原由省教育厅承担的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证职能。 主要职责 根据职能调整,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及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大中专院校的协调、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中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五)组织指导全市各项教育改革,组织实施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拟定教育体制及教育教学方法改革的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本级的教育经费及国外政府和组织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制定全市师资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统筹管理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工作。 (十)归口管理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管理全市勤工俭学、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和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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